清代延襲中華帝國的統治方式,命令僅及縣級行政官衙,縣以下由地方士紳或宗族領袖自治。對於官方而言,掌握地方領袖,以協助其治理帝國,往往成為知縣(或同知)最關鍵的政治手腕。新竹縣北埔鄉姜家所保留的〈淡水分府諭大隘南興莊紳董姜榮華〉公文,正可以讓吾人窺得其中政治奧妙。

本公文為示諭類的下行文書,是清同治八年(1869)年底由剛上任的淡水分府(即淡水廳)同知陳培桂所發出,受文者為大隘南興莊紳董姜榮華,主旨係要求北埔庄於隔年春天辦理義學。陳培桂1869至1871年間擔任淡水同知,轄區包含宜蘭以外的整個北臺灣,任內完成《淡水廳志》,可見是注重文教的地方官。公文首先重申淡水廳於兩年前在前二任之同知嚴金清倡導下,城鄉各處設立私塾,延聘老師,以辦理義學;陳培桂上任後,發現各處私塾辦理情形良寙不一,於是發文要求北埔等庄查明目前私塾理的概況,並於隔年春天開學。公文中還對學校師資、經費、原住民(屯番)學生等事務,有所提示。

本公文之受文者為大隘南興莊紳董姜榮華,大隘即金廣福大隘,係官方命令閩粵兩籍紳商合辦的武力拓墾公司,範圍包含現今新竹縣北埔、寶山與峨眉三鄉,其行政區名為南興莊,姜榮華是此時的地方領袖。從這一公文自然可以看出當任之地方官重視文教的施政重點,同時吾人也不難想像,以金廣福大隘之昌盛,如姜家、彭家與曾家等,必然設有私塾教授其族內子弟。然而,本公文的重點在於「義學」,亦即要求地方有力人士要慨捐米谷金錢,以低廉甚至免費的方式,嘉惠貧寒子弟,得以藉由求學而成為傑出的人才。這對於有力但私心的富貴人家而言,自然是不樂之捐。因此,義學的辦學積效能否落實,官方的影響力不高,成敗仍維繫於地方有力之家。

當年在這一公文要求下,照顧貧窮弱勢與原住民族群的義學措施,到底辦理的情形如何呢?坦白說,目前欠缺資料,不足以討論。倒是目前《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數位典藏》也有一紙公文,係再隔一任的淡水同知向熹於清同治11年(1872)以〈諭大隘北埔等庄捐戶姜榮華等〉公文(圖片請參見
http://c.ianthro.tw/32783),要求姜榮華說明自同治五年以來的認捐與捐戶名單、眾人捐出米谷多少、義倉設在何處等,可以想見一方面是地方官鍥而不捨,但另一方面民間領袖則似乎興趣缺缺。

地方官這種動員民間力量的事例,不勝枚舉,例如,分別建成於十九世紀前期與後期的竹塹城與臺北城,財力人力物力即幾乎完全來自民間。姜榮華身為金廣福大隘的總墾戶,有其武力後盾,地方官動輒要求協助處置違抗稅捐者,甚至帶著鄉勇對抗反政府的戴朝春事件與清法戰爭時的法國軍隊,辦理義學則只是全豹之一斑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