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林為恭卒業證書從清代私塾教育到日本時代公辦教育,不僅是教育內容與目標的改變,更意謂著國家體制之深入臺灣民間社會。卒業證書,也就是畢業證書,正代表政府的公權力與公信力。證書除了表示畢業生修畢規定課程外,賦予編號,並加蓋學校關防印及騎縫校印。這一體制一直沿用至今,可見當時已是成熟的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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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明治31年(1898)臺灣總督府在先前國語傳習所的基礎上,修訂法規,明訂開辦公學校。該法令並明訂公學校的就學資格為8歲以上,14歲以下的臺籍兒童。公學校的設立目的可從公學校規則開宗明義的第一條條文窺...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