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年前義民證書
作者:黃卓權
劄、劄文、劄付,一般都簡稱「劄」,是清代高級文、武衙門所使用的特殊性下行文書。這種文書的形式有兩種,用於發布命令、指示或交代事項的都採用摺式文書,與一般公文形式相同;用於委任職務或賞給榮譽的憑證,則採用版框印刷的制式文書。「義民」,則是清政府對於地方發生動亂時,協助平亂的平民,所賞給的一種特殊身分。但是,核發前必須詳細查明確屬「在事出力」,而且是經地方官呈報給朝廷「報冊有名」,給有劄付的人。

這件義民劄付,就是採用版框印刷的制式文書,類似現代的證明文件,是乾隆53年(1788)11月間,台灣的「林爽文事件」平定後,由福建巡撫徐嗣曾具名,發給參戰有功的「廣東嘉應州鎮平縣」籍義民戴華元的義民證書。內文除了說明奉旨過程外,我們也由此得知,已有部分賞給「翎頂職銜」的有功義民,已經在戰亂後分別授予「實缺補用」官職;至於其他應賞未賞,或已經賞給「頂帶」(頂戴)的義民,則須依據兵部的擬議,頒給憑證(印劄),並且逐一造具名冊,送往兵部存檔備查。

我們從這件劄付中,也可以發現,戴華元當時仍是「廣東省籍」的身分,尚未獲准入籍台灣,還是屬於「福建省台灣府淡水廳」內寄居的「流寓」。而且劄付中清楚記載持有人的三代祖先名字,以及本人的外貌特徵、年齡與籍貫,是為了防止他人違法冒用,頂替來台。由此可見,當時廣東省籍的先民,要想「入籍」台灣發展,是多麼困難的事。

發文者徐嗣曾,當時擔任福建巡撫,是福建省(含台灣府)的最高行政長官。「兵部侍郎」是他的加銜,相當於兵部的副首長;「都察院副都御史」是他的本職兼銜,負責地方監察;「提督軍務」則是他的武職加銜,可與地方軍事首長的提督,共同指揮軍隊。是具有處理全省民政、財務、司法、監察及指揮軍事大權的封疆大員。

戴華元,原籍廣東省嘉應州鎮平縣(今蕉嶺),乾隆17年(1752)出生,係新竹縣橫山鄉沙坑村戴家的來台祖。先住在台北縣新莊務農,乾隆51年,林爽文事件發生後,與徐勤佳共率七百客籍義民,參戰有功,平定後,賞給金頂帶。後遷居沙坑一帶開發有成,其後代仍定居此地。

我們透過這件劄付可知,清代義民身分的取得,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冊報後,才能取得憑證,並非如同後人所稱:只要「慨然有平賊之志」,便可號召庄民「同謀義舉,團練鄉民作為義勇」那樣簡單。因為在帝王專制時代,是義?是盜?是民?是匪?只在一線之間,稍一不慎,就會惹來殺身之禍。所以這件文書,實在值得我們好好珍惜,繼續研究。



義民劄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