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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義學即當代西式教育引進之前的學制,相對於科舉考試制度下的各級政府所辦之官學,民間人士辦理的學校則為私塾。由於傳統科舉制度官方以考試為重點,因此辦學則大部份為私人所承擔。私塾之經營往往由有力之家延請教師到家為子弟教學;或者由基層文人在得到資助下,開館授課。臺灣這種科舉制度下,私人辦學的體制延續為日本時代初期的漢學書房;待日本人辦理國民教育(公學校與小學校)後,才逐漸消失。
私人之辦學如以招收貧苦弱勢者為目的,減免其學費,即為義學。板橋林家在其林本源院落內之大觀義學,在當年分類械鬥陰影未盡消除的時代,招收漳泉閩粵學生;而今列為二級古蹟,且建築與地景皆十分可觀,是目前少數保留完整的義學場所,而為人所最稱道者。(撰稿/羅烈師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