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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甲藺草編織文化在客家地區的發展

作者:林坤山


大甲藺草編織,最早文獻記載於清雍正5年(1727),道卡(大甲)斯族蓬山八社族人,採取野溪三角草【註1】,編織日常器具,苑裡地區舊地名蓬山,是道卡(大甲)蓆編織的發祥地,也是主要產地,迄今三百餘年。本文探究「大甲帽蓆」名稱的由來,敘述藺草編織的起源、日治時期帽蓆業之發展與興盛,如今草編沒落,地方對工藝之保存,作簡略敘述,並着重藺草編織文化在客家地區的發展。
一、道卡(大甲)帽蓆名稱的由來
大甲帽蓆與大甲地名,都源自道卡斯族的族稱,日人安培明義在《臺灣地名研究》書中解釋「大甲」地名是因附近道卡斯族的大甲社而起,而大甲社名稱的由來,根據荷蘭人的記錄是當地人自稱的音譯,荷蘭人所記大甲溪以北至新竹一帶人自稱為(Tao kas)。張致遠在《斗葛族人》記載「新港社年齡六十歲以上的人,稱自己為斗葛人。」斗葛人同指道卡(大甲)斯族族稱,是客家話的音譯。洪敏麟《臺中縣地名沿革專輯》記載「大甲之地名譯自道卡斯平埔族之族稱(Tao kas)」。閩南話「大」的讀音「Tai」或「Ta」,甲為「kah」,併為「Tai-kah」與「Tao kas」近音,臺灣開發伊始,由南向北拓展,大甲位在道卡斯族境域最南端,外地人由南向北,進入道卡斯族首到之地,外地人以族稱為地名,是大甲地名的源起。
大甲帽蓆編織手藝,源自道卡斯族番社,漢民將草蓆稱之為「大甲(Tai kah)蓆」也稱為「番仔蓆」,是草蓆名稱的由來。
二、藺草編織的起源
清初蓬山八社之苑裡、房裡、雙寮社之番女,採取野溪濕地三角草,編織蓆子、筊志仔【註2】、手褲等日常用具,漢人模仿,手藝傳入漢莊,清道光年間,編織工藝改進,編織品也益精緻,除自用外,作為禮品贈送親友,當時苑裡、大甲有帆船與大陸通航,商人往來,也購買自用或為禮品贈送友人,因此需求數量日增,清同治年間新竹、臺北大稻埕商人前來本地採購,轉售到大陸各地銷售,編織品成為商品,因此編織工作成為本地婦女的經常副業,手藝因相互傳習,由沿海的閩南聚落,傳入內區的客家聚落,也隨婚嫁傳入鄰近客家鄉鎮,通霄、三義、外埔,編織區域隨之擴大,清同治十年(1871)陳培桂《淡水廳志》記載「番仔蓆(大甲(道卡)番女取草織之,甚精緻。一張價數十元,或一、二元不等,近漢人亦多效之者)」,可見「大甲蓆」之名,是指道卡(大甲)斯族的蓆子,而織草為蓆,已由番社傳入閩南聚落,再傳入客家聚落。
三、日治時期帽蓆業的發展與興盛
日明治30年(1897)苑裡初設辨務署,署長淺井元齡,原任苗栗支廳財務長,對苑裡辨務署轄區(苑裡保)特產-草蓆編織,極為重視,從事調查研究與產品推廣,日明治34年(1901)「大甲蓆製造相關事項調查」,以苗栗二保及三保主要產地為主,調查資料記載苑裡地方職工835人,能編蓆、煙袋、票包、帽子、蒲團,當時苗栗二保之客家莊山腳區有職工65人,通霄街102人,苗栗三保打鐵莊有職工15人,客家莊婦女已從事帽蓆編織為副業,為適應日本人喜愛,署長淺井元齡,招集本地手藝精巧女工及西勢庄洪鴦母女,模仿紳士帽(因有帽簷俗稱「簷帽」),編製草帽,接受囑託訂製,當時日本人,與本地人往來頻繁,大甲蓆及草帽、煙袋、訂製數量日增,技術更熟練。
日明治33年(1900),地方商人提供帽、蓆等編織品,參加京都萬國貿易博覽會,榮獲銅牌獎,日明治40年(1907),帽、蓆等編織品,再次參加東京勸業博覽會,榮獲銀牌獎,從此大甲帽蓆等編織品,名聞海內外。
日明治41年(1908)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技師島田彌市「大甲藺及同製作品調查書」記載從事生產人數,苗栗一保苗栗區有14人,三叉河區有五人,後壟區有450人公司寮區有47人,苗栗一保計有516人,苗栗二保苑裡區有2185人、山腳區有2209人,通霄區有1862人,內湖區有58人,白沙墩區有340人,苗栗二保計有6654人,苗栗三保大甲區有2758人,十八庄區有1543人,大安區有1027人,五里牌區有1495人,溪底區有319人,外埔區有716人,內埔區有418人,苗栗三保計有8270人。其中苗栗區、三叉河區、後壟區、山腳區、通霄區、內湖區、外埔區、內埔區、大多數屬於客家語系之地區。
日大正年間(1912-1925)是生產極盛時期,依據日昭和17年(1942)臺灣總督府(臺灣帽子要覽)第七號,官方手繪臺灣草帽生產分佈圖,北起淡水、基隆、南迄臺南、高雄及澎湖均有生產,所有客家地區都從事帽、蓆生產,日大正元年以後除女工外,部份男工也投入生產行列。
四、帽蓆業沒落與工藝之保存
臺灣光復後帽蓆業面臨困境,民國36年(1947)臺灣省建設廳成立「手工藝品生產委員會」,振興帽蓆業,經省農復會深入研究後,發現有三點原因,第一點是編織工資過低,因受臺北都會區高工資引誘,轉臺北幫傭,第二點是銷售量有限,缺乏編織的機會,不能充分就業,第三點是原料受控制,獲取困難。農復會經得上述研究結論,政府相關單位和民間,針對問題,提出方法克服,從民國44年(1955)起,迅速恢復舊觀,並於其後數十年間,創造年外銷金額二億數千萬美元的業績。
民國60年苗栗縣帽蓆產銷合作社,因漏稅官司而結束,相關受累公司倒閉,加上社會變遷,工商業發達,婦女多湧進工廠,帽蓆業一落千丈,人才面臨斷層,在省政府建設廳經費補助下,各鄉鎮公所及農會舉辦「帽蓆編織研習班」培訓帽蓆編織技藝,為工藝傳承而努力,民國93年(2004)苑裡農會在行政院文建會補助五百萬元,在苑裡山腳成立藺草文化館,以藺草生態及編織為主題,保存藺草手編的歷史文化。
五、結語
道卡(大甲)帽蓆編織,遠自清初,世代相傳的工藝,是地方文化資產,日治時期婦女編織年收入超過佃農租耕一甲農地之年所得,當時使窮人及佃農子弟獲得溫飽,也是農村子弟求學向上的經濟來源,更是現今老一輩農村婦女共同的回憶,此項工藝是母女相傳或近鄰相互傳習,有別於其他工藝師徒制。
民國六十年代,塑化製品的快速生產,廉價供應市場,取代了手工製品,致使藺草工藝隨之沒落,幾近消失不見。所幸政府機關、農會、社區及學術界暨有心人士共同努力,設藺草文化館、工作坊保存傳統技藝,並研究創新,從事草編藝術創作,屢獲獎項,已見成效,藺草編織手藝,從傳統走向現代,從平面走向立體,從實用走向藝術,藉變化與創新,或能於未來歲月再創第二春。
【註1】三角草,屬莎草科,學名大甲藺。
【註2】「筊志仔」是道卡斯族族語發音,指水草編織的手提袋。


展示照片
【左圖】道卡(大甲)草帽(林坤山攝影,2009年)
【右圖】道卡(大甲)草蓆(林坤山攝影,2009年)


手褲(手袖)(林坤山攝影,2009年)


【延伸閱讀】
  1.江韶瑩,1991。《現代編織藝術特展專輯》。臺中縣:臺中縣立文化中心。
  2.林坤山,2009。《苑裡鎮地名與故事》。苗栗縣:苗栗縣苑裡鎮公所。
  3.鄭宗弦撰文,九子繪圖,2013。《草帽飛起來了》。臺北市:巴巴文創、也
    是文創。
  4.林頌恩主編,2006。《用手去找.新纖事》。臺東縣: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
    物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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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林坤山,苗栗縣苑裡鎮公所退休,現從事地方文史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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